寫了幾篇討論電子書和數位世界對產業的衝擊以後,有一天,公司同事忽然神祕兮兮地說,她打算蒐集我的文章出一本「老貓學數位」的書。一時間我腦袋轉不過來,出一本書?雖然我對這個題目自認還算有點見解,但相關主題加一加總共也不過寫了兩、三萬字吧,這樣出書不會太少了嗎?
字數多少不是重點,重點是很多同行編輯對這件事很焦慮,你的見解應該要讓更多人知道,出書是個推廣的方法。同事說。
好吧,既然要出書,而且是出一本談數位的書,我們乾脆就直接推出電子書吧。一本徹頭徹尾以電子版發行上市,完全不從紙版轉檔的,一本原生的電子書。
這就是你現在看到的這本《老貓學數位》為什麼會出現、並且長成這個模樣的原因。
電子書有很多好處,其中之一是你不需要為了湊頁數,把一萬字可以說完的話,勉強加油添醋,多擠出五萬字來。如果一個題目三萬個字可以表達,我們就用三萬字處理;給它一個好架構,讓它的邏輯層次清楚明白,讓讀者可以順利閱讀、理解你想說的話。
直接推出電子版的決定,讓我鬆了一口氣,不用煩惱字數會不會太少,也讓我們有機會實驗「推出一本電子書」,跟推出一本紙本書,到底有何不同。
過去在紙書時代,我們評價一本書有時很容易會被外觀誤導。封面、裝幀、厚薄等等,紙張書的「物質性」常常讓我們誤以為,看起來像書的東西,裡面的內容應該就會像正常書一樣具有價值,值得閱讀。任何作者只要出版一本有模有樣的書,我們常常就會上當,以為這個人必然有料。
到了電書時代,這件事情有了有趣的轉變。出版電書的成本確實比紙張書便宜太多,這會讓更多真真假假、好好壞壞的內容,更容易出版成(電子)書。
但從另一方面而言,電書時代的讀者因為不再有外觀特徵可供依賴,所以我們得學習如何更準確地評價內容。這算是個好消息。電子書必須在品質上足以稱為一本書,不然讀者會比紙張書更小心,更不敢輕易閱讀一本電書(即使是免費的)。
紙 張書為了篇幅的限制,不能太厚也不能太薄,厚的書太貴,薄的書難以上架,這些問題都是「紙張是實體物質」所致。甚至在聯合國的行政定義裡,只有五○頁以上 的才能叫做書,四十九頁以下則只能稱為小冊。電書時代這種定義就會顯得荒唐,此時電書會更講究「作為一本書」的價值問題,而不是問一本書頁數有沒有符合條 件。
沒有物質問題的電書,可以無所顧慮地超越紙書的物質限制,不需要為了符合紙書發行的物質條件而大量灌水,或不敢出書。
所以你現在看到的這一本《老貓學數位》,雖然是部落格文章結集而來,但我確實頗花了一些力氣思考,如何讓零散的篇章,能夠聚集在一個有力量的詮釋架構底下,清楚表達我想解釋的問題。
我相信現在呈現在這裡的是一個簡單、明白、清楚的詮釋架構。
收在這裡的文字,有些也曾經收在我的上一本書《老貓學出版》裡面,若依照紙書慣例,不宜再收在其他書裡(因為會有灌水嫌疑),但在這個電書版《老貓學數位》裡,為了整體架構所需,還是重複收了幾篇。目的是讓本書敘述更完整,而不是希望頁數可以增加。
事實上我在實際編輯電子書的經驗上顯示,「頁數」對電書而言,幾乎已經沒有太多意義了。一方面頁數多寡不會對一個電子檔案有任何視覺差別;二方面電書因為要適應不同螢幕大小的緣故,同一份檔案在不同電腦不同螢幕大小下閱讀,常常就會得到不同的頁數數字。
所 以在電書時代,我們引證說某一段文字出自「某某書第幾頁」,那可能是個誤導的指引,因為其他人可能會在其他頁面才看得到你說的文字(也許新時代註明出處的 方法可能要回歸古老的聖經方法。當你說「請看《創世記》第六章第二節」的時候,每個人都會知道你說的是哪一句經文,不會混淆)。
電子書一定和紙書不同,這是一個實驗,也是一個整理,希望對所有徬徨在產業明天的朋友都能有幫助。穆罕默德說,如果山不來就我,我便去就山,電子書和數位時代對出版產業的衝擊,現在也像那浮現在地平線上的山了,這本書就當是我們準備爬山的草稿吧。
老貓陳穎青 序於台北
附記:這裡是貓頭鷹編輯部為這本書做的單書網站:老貓學數位。


目前確認的是在中華電信的「哈密書城」上已經上架銷售了。其他可以上架銷售的地方,陸續會再貼上來。
麻煩的是你得有智慧型手機才能接上哈密的網址,用桌機上線時,它會告訴你:
本服務不支援您所使用的瀏覽器!
這本電子書這次做了三個版本,pdf在udn、koobe(已上線)、振耀平台可讀,EPUB在哈密(已上)、口袋移動和Lovelyreader,flash在Popo原創。除哈密和Popo外,所有版本都不鎖drm。
老貓前輩你好
已在2009訪客留言問過可是得不到回應
不得已之下只好在這裡再問一次
請問"老貓學出版"的部落格是不是不開放了?
謝謝
抱歉,因為主機問題,現在正在傷腦筋怎麼搬家。……
哈密的「不支援桌機瀏覽器」可以輕鬆破解,只要進入 http://book.emome.net 即可。(意思是它只有擋最前面的 hami.emome.net,裡面根本沒在檢查 XD)
恭喜老貓電子化!!
也來獻計:
「絕對」頁碼雖然不再可能,但對閱讀者心理與實用而言
相對位置或進度的「顯示」以及「前往」功能,依然不可或缺
(比方:目前已讀到全書三分之二處,或回跳三分之一處複習前情,或跳末尾偷看結局)
不過這個「相對」座標功能介面的提供者,不在製作書的一方(A)
而在軟硬閱讀器的製作者(B)(當然A與B之間必須有內部溝通協定)。Kindle於此,表現不理想,目前只標示進度,卻缺乏明確好用又精準的定位行進功能。
又,目錄區需要多向文本式內部跳躍功能,比方可以直接選看第四章,畢竟電子書的時代,只能線性前進很感受困~~
我經常搭乘客運來往台北、屏東、台中、南投,看書是打發時間的利器,我習慣使用PDA閱讀電子書,
攜帶方便、電力持久、有背光方便在坐夜車時閱讀,累了就睡,醒了就看。
我現在還是用2004年的老PDA,SONY TH-55,機身剛好一握,320X480的液晶螢幕,有便於翻頁的Jog
Dial滾輪,看書外還可聽聽音樂,重要的是弄丟了也不心疼。
其實電子書重要的不是硬體,而是軟體及內容,是否有足夠多的書(內容)?書的品質如何?有沒有嚴謹
地校對?軟體的設計也很重要,操作是否直覺?是否能跨平台?是否能自己製作電子書?遇到錯別字能很
快更正嗎?
好讀網站www.haodoo.net的特點
1.直式閱讀,有章節,有目錄,且每章由新頁開始,有頁的觀念,才比較像實體 書,才好讀。容易翻頁
、跳頁。支援書籤。
2.跨平台:支援PC、PPC、Palm 、iPhone、Android、iRex iLiad,還可自行轉成純文字檔,用在所有支
援txt的裝置。
3.方便、免安裝的mPDB製書軟體,可自行製作自己喜歡的電子書,電子書檔內容為純文字加一些章節標籤
而已,檔案小,沒有病毒疑慮。沒有DRM保護,自由複製,方便分享。
4.網站為Web2.0平台,站上所有書幾乎全由網友製作分享,作家想出版自己的電子書的成本極低,免註冊
,所有書免費下載。
5.書籍按校正程度分典藏版、經典版、預覽版,可以把勘誤表或照原書將電子檔補完後寄給站長,品質會
越來越好。
6.網友可將經典但枯燥的書分段掃描成圖檔並OCR成純文字,再一段一段上傳由站上網友分工校對排版製
作電子書,站上的徐速【星星.月亮.太陽】、陳若曦【尹縣長】、王藍【藍與黑】都是這樣製作的。
7.軟體使用直覺、檔案小、免安裝
有關好讀http://www.haodoo.net/?M=hd&P=about
喔正好,今天偶然就在上面這個「好讀網站」發現了《老貓學數位》的盜版
http://www.haodoo.net/?M=Share&P=1028
(明明是盜版站主聲明還振振有詞一大堆,真是強辭奪理
http://www.haodoo.net/?M=hd&P=about)
看老貓前輩是否抽空去處理一下
不就是打著「謀求進步」的旗號,
行「侵權」之實還振振有詞嘛,
這種的見多了。
有人不告而取我的書,我是應該不高興的,不過目前我也不確定應該採取何種態度。對我而言所有狀態都屬於觀察的範圍,包括盜版的生態。我甚至也在思考,盜版對正版到底是正數還是負數。
也許先觀察一陣子再請對方撤銷連結吧,畢竟那個站還掛著廣告,拿別人免費的書,賣自己網站的廣告,已經是非常明顯的侵權行為。
To oc
節錄(有關好讀)
http://www.haodoo.net/?M=hd&P=about
.....若有作者不希望他的書被放在好讀網站上,請親自來信賜告呢?接到作者親自來信,我當然會尊重指示,將書立刻下架。
對於您書中所說,建立以自由複製為動力的數位出版產業,但在目前看來,真正的自由複製似乎還是人人喊打的行為。對於您的不快,我在此致歉,不過,我還是希望自由複製的動力對您是有利的,也期待您的觀察結果及決定。
這完全是一種卸責的詭辯。
為什麼不是致函作者,詢問是否願意讓他放上網站呢?
順序完全搞錯了吧?
先占了人的便宜,再丟出一句:
「不想被我占便宜,請來信告知」?
自由複製當然很方便,也有助於資訊流通,
但是在建立起新的商業模式,使書可以由別的方式獲利之前,
看書不付錢的行為,只會扼殺創作者的生存空間。
之所以人人喊打,不就是因為這個動作仍屬侵權行為?
當書籍可以不再藉由販賣來獲利的時候,
自由複製不再侵害創作者權益,那才可能合理化。
或者是另一種天方夜譚,所有複製者在複製檔案之後,
都自動自發地匯款給創作者或出版社,
不過你我當然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發生的美好願景。
在電子出版業的整個遊戲規則制定出來之前,任何違反傳統出版業利益的行為,不管它是不是符合讀者的需求,都會飽受批評。但是歷史不會倒退,就像唱片業不會倒退回那個沒有MP3的美好(?)時代。
新時代不必然會像想像中的美好,但一定會經歷陣痛期,唱片業正在經歷,傳統出版業即將經歷,而且會越來越痛,更糟糕的是,目前還看不到終點。
現在的情況是:大家手上的科技都差不多,對電子書也有各自的想法,於是百家爭鳴、山頭林立,也許最後是讓結果來決定方法的正確。但我認為,最後的勝利者一定是能在觀念上造成最大影響的人、能提供全球讀者最方便最直覺服務的人。
規則還沒明確的是業界內的操作細節,
但遊戲規則一直都很明確,不管實體或數位皆然,
那就是「付費購買商品」。
出版的數位化並非危及出版這個行業的利益,
而是讓出版業中,出版社這個角色的經營方式轉型。
真正危及出版利益的,是像你推崇的好讀網站那種,
不事生產,剽竊創作者及製作者心血的人。
實體變成數位沒什麼不好,
不好的是科技進步導致剽竊變得更容易,
也讓人更容易忽視偷竊他人心血是一件不道德的事。
而恕我直言,下載來用的人也是收受贓物的共犯。
我無意與出版社為敵,也願意對好的商品及服務支付相當的報酬。但以個人身為讀者的角度,目前的出版社並不能提供方便隨身閱讀的服務,像kindle那樣的閱讀機體積太大、沒有背光,無法滿足搭夜車的閱讀需求,而PDA閱讀雖然在oc的認知裡,是條走不通的路,偏偏它又剛好符合我的需求,體積小、有背光,而且操作方便看得又舒服,或許它符合了某些小眾市場吧,這會不會是未來的利基?沒有人知道。
最後,我為您介紹一個退役海軍艦長黃河的文章,他目前是作家,不是那種———(不事生產,剽竊創作者及製作者心血的人)———,而且文筆比我好太多了,他在2006年的意見也許可以作為電子書未來的某種建議及趨勢。
請參考:【讀書人的福音】
http://www.haodoo.net/?M=hhd&P=53
To Justin
我不了解這位黃河靠什麼生活,
不過他的收入很顯然不會是來自寫作,
至少可以說,他少了這個收入依然能活。
所以,他可以不在意自己的書免費讓人閱讀,
因為他的目的或許只是寫作,然後讓別人看見。
OK,這是他的自由,無人能夠置喙,
但是其他藉寫作營生的創作者呢?
當他們的創作被免費公開導致收入減少時,
請問你推崇的「好讀網站」或這位「黃河」能為他們做什麼?
還是說,讓創作界只剩下必須以其他行當營生的業餘創作者,
會讓你們這些「時代的先驅」快樂一些?
我可以用圖書館來舉例子嗎?圖書館也是讓創作被免費公開的地方,讀者可以不需買書就可以免費閱讀,作者與出版社似乎無法從圖書館獲利,但他們似乎也沒有反對過圖書館。
誠品、金石堂、等一般書店也可以讓人舒舒服服地看完整本書,再由讀者決定是否購買。更別提街頭那些有冷氣、沙發,並讓讀者以極低廉價格閱讀,以藉此獲利的租書店了。
其實我想說的重點是,讀者遇到喜歡的書還是會去買紙本的,這我可以打包票,你不妨這樣想,假設讀者與買書人的比例是100:1,那積極拓展讀者層分母不是對作者、出版社更有利嗎?
我聽說新加坡書局的書都有膠膜密封,如果台灣也這樣,只有買書人才有閱讀的權利,那就太糟糕了。
To Justin
不在乎自己行為是否侵權的人,
想當然,從來沒試著去了解過著作權法吧。
關於圖書館能這麼作的權利,請見著作權法第80-2條。
請不要告訴我你連怎麼查法律條文都不會。
關於租書店,別忘了,他們是直接向出版社通路採購的,
出版社很清楚他們購書是要出租用,
這套生意模式,等於是經過出版社同意的。
實體書店讓大眾在店內閱讀。
別忘了,要不要包收縮膜是出版社自己的決定,
不包收縮膜,是出版社同意大眾翻閱後再做決定。
你和好讀網站,有法律上的權利,或出版社的同意嗎?
沒有。所以你們的行為就是百分之百毫無疑問的侵權。
再來,「讀者遇到喜歡的書還是會去買紙本的」?
好熟悉的論調啊。
我只是試玩遊戲,好玩的話我還是會去買正版。
我只是試用程式,好用的話我還是會去買正版。
我只是試聽音樂,好聽的話我還是會去買正版。
以上行為,
如果是由「經過授權」的店家提供試用,
的確能產生促銷的作用。
但是如果是由你們這種「未經授權」的海盜來提供,
很遺憾,全世界的盜版率就是由你們撐起來的。
侵權就是侵權,你真的很愛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