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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為什麼應該放棄 DRM?「書渴望自由」倡議

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 24 個迴響
電子書應該自由。自由的意思不是免費,而是自由閱讀,自由處置。讓你買的電子書在任何機器、任何時間都可以打開、閱讀、轉移,不必被平台或機器挾持,鎖在一個又一個 DRM 系統底下無法脫身。

DRM(數位權利管理)的原始動機可能是好意,但 DRM 的結果卻是災難,應該是我們認真思考放棄 DRM 的時候了。

「書渴望自由」

紙張書時代,我們本來沒有 DRM,道理不難明白,因為紙書的複製成本很高,即使用最便宜的影印機,你自行複製的花費通常也超過直接買書。因為這個緣故紙書不需要 DRM,高門檻的複製成本已經建立了一道天然的防火牆,擋在讀者想要隨意複製書的念頭之前。就是這道牆讓專有複製權成為出版業生意模式的基礎。

而數位世界沒有這道牆,複製檔案幾乎不花錢,我們害怕電子書會毫無約束地大量複製,摧毀過去五百年出版業者費心經營的商業模式,於是我們在虛擬世界裡,重建起物質世界原來的那道牆
這是 DRM 為什麼會誕生的原因。儘管書已經從物質世界來到數位,我們仍然辛辛苦苦地維護著舊世界的規矩,和傳統。

本來像 EPUB 這樣開放式的電子書規格,可以容許電子書在不同平台和機器間自由流通交換,然而加上 DRM 之後,所有的開放性就喪失了。再開放的規格碰到 DRM 也會逆轉成封閉系統,因為 DRM 的加密、解密,目的就是要確保除了「生身父母」以外,沒有其他程式能破解。

這樣還有什麼意思呢?A家買的B家看不了,你永遠要記得某本書是在哪個平台買的,要不然你就得自始至終只在一家平台買書,一旦你發現某本書只有別家有售,你的苦惱就來了,每加入一家平台,你就多一組帳號密碼,多一個專用閱讀器,多耗費力氣記住哪本書要用哪個閱讀器打開。

你要借書出去,要等系統寫好借書功能(現在亞馬遜的借書功能是你借出的同時,你自己的閱讀權限會被關閉);你要轉送他人,得祈禱對方跟你在同一個系統;圖書館買了一份拷貝,同一時間只有一個人可以看,如果要給更多人看就得加買更多授權,連借一本書也要設定歸還時間;如果我當初買書的平台倒店,我的書還是我的嗎?……紙張書時代我們從來不用煩惱這些。

這個麻煩在音樂產業裡同樣發生過。在蘋果公司大獲成功的 iPod 音樂上市六年之後,蘋果創辦人賈伯斯為此發表了公開信,希望唱片公司放棄 DRM,他說:「想像一個世界,你可以用任何音響,播放你在任何商店購買的音樂,而你在任何商店銷售的音樂,也可以在所有音響裡播放。這顯然是對消費者最好的選擇。」

當年賈伯斯發表這封信,媒體多半覺得這個傢伙太天真,然而不到兩年時間,蘋果已經說服了唱片公司。現在你在 iTune 商城下載的歌曲,全部都是卸除 DRM 保護的音樂

這是電子書應該自由的第一個理由,只有自由的書才是對讀者友善的書。

第二個理由

電子書應該自由的第二個理由是,它是電子書,是數位化的檔案,已經在數位的生態圈裡面,因此電子書應該善用數位世界的力量,而不是自我封鎖。什麼是數位世界的力量呢?

在數位世界,檔案複製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偏偏我們花了所有力氣,要阻擋這件事。我們努力把紙張書的商業邏輯,原封搬到數位世界來。因為電子複製太便宜、太簡單、太進行在不知不覺間,所以我們要管制,我們要 DRM。

聰明嗎?

用紙張邏輯來思考確實很聰明,但我們已經來到數位世界了啊。善用數位世界的力量,才能讓產業在數位環境裡繁榮,電子書應該去利用數位、適應數位,而不是費心在新世界重建舊邏輯。新出版應該建立在以自由複製為基礎的商業模式裡才對。

想想音樂產業走過的路

讓我們想想過去十五年音樂產業發展的教訓。

一九九七年是傳統音樂產業的最高峰,那一年台灣音樂總產值是一二三.三億,此後就一路反轉,四年掉一半,在二○○一年剩下五七億,二○○五年剩下三二億,二○○九年剩下十四.三億。儘管最近這幾年的數字已經加上線上付費下載的營收,產值仍然一路下滑。

你覺得這個行業已經可以宣判死亡了嗎?答案剛好相反。音樂產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新繁榮,不是因為蘋果在二○○一年推出轟動世界的 iPod 付費音樂下載,而是音樂產業重新定義了什麼叫做「音樂產值」。過去是賣CD唱片才是產值,iPod 問世之後線上下載也算在內,而現在呢,所有跟音樂相關的,包括演唱會、代言、周邊商品,全部都算。

過去演唱會是回饋歌迷,現在演唱會既是回饋,也是重要的營收獲利來源。二○○九年最誇張的例子,來自李宗盛、羅大佑等人合組的「縱貫線」樂團,他們一年世界巡迴演出五十二場,總票房是新台幣四十三億元,足足是同年全台灣付費音樂產值的三倍有餘。一個團,一年時間。

當然並不是所有歌手、樂團都能有這麼大的票房號召力,此外票房收入也不是由歌手所獨占,但正因為如此,音樂產業已經擴張到舞台、燈光、特效、編劇、現場調度、道具,甚至貨櫃運輸,養活的從業人口比之過往超過更多。

這樣的票房,基礎是什麼?當然,因為有龐大粉絲群。線上自由複製的音樂,使得歌手的粉絲群比過去更容易擴散,更容易累積。隨便在 YouTube 上面搜尋,你就會看到一些能夠傳唱的歌曲,點擊數動輒以百萬次起跳,這是數位世界自由擴散力量的證明。

當你的粉絲群數量龐大,你做任何事都會有力量。你可以號召行善,可以鼓勵公益,也可以透過精心安排的商業活動,讓粉絲熱情轉換為貨幣回報。總之,任何回報(無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都要建立在粉絲群夠大的基礎上,沒有粉絲,沒有動能。自由的音樂正是推動這種變化的核心。

音樂產業花了十幾年才終於想通這件事,出版產業應該記取這件事,不要再走冤枉路。這也是「書渴望自由」的提議為什麼會誕生的原因。

書渴望自由」並不是由反商情結驅動的,也跟網路上道德性的宣揚無關,可能剛好相反,這個提議的初衷是要尋找一種方法,讓電子書作者取得最大的(精神或物質)回報。

自由是對商業模式想像力的解放

好吧,也許我們可以承認 DRM 有壞處,可是 DRM 畢竟保障了作品的銷售利益不是嗎?我們會擔心解除了 DRM 就等於是鼓勵盜版,而鼓勵盜版等於是自斷財源。這該怎麼辦呢?

解除 DRM 就只是解除而已,你仍然可以定價銷售,正常流通。這個世界上有無數的讀者樂於付費購買,即使網路上到處抓得到盜版連結也一樣(iTune 商店就是證明)。業界以放棄 DRM 知名的 O'Reilly 創辦人 Tim O'Reilly 曾說:「盜版是對知名作家的累進稅」。

盜版只會發生在知名作品上,「如果你沒名,你的書不管有沒有保護都不會有人想盜版;如果你非常有名(像丹布朗),你的書不管有沒有保護都會有一堆盜版。沒名的希望有人盜版,有名的希望不要有盜版,可惜他們的願望都不會實現。」這是我去年的文字(見:建立以自由複製為動力的數位出版產業)。放棄 DRM 並不會讓付費交易消失。

更有趣一點,我們不應該只是把盜版視為不得已的成本,我們應該直接把商業模式建立在盜版的基礎上。讓盜版成為銷售的動力,盜版越多,銷售越好。我在說夢話嗎?也許。讓我們來做個夢好了:想像一下,有一本電子書,每一章後面都接著一頁這樣的呼籲: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覺得這本書很棒,讀了有收穫,何不給作者一點鼓勵呢?請按底下這個按鈕,支持他繼續寫出更多精彩的作品:

底下放一個「我要贊助作者100元」的贊助按鈕,引導到付款頁面(台灣已經有一些線上金流服務可以支持你做這樣的實驗,你完全不用會寫程式就可以完成)。

你猜會有多少比例的讀者,願意按下那個贊助按鈕呢?當然我相信大部分讀者即使覺得讀了很棒,也不會費心去按按鈕,但總有一個比例,讀者會覺得平白讀到這麼精彩的書,受之有愧,終於忍不住按下按鈕以緩和內心的虧欠感。假設這個比例恆定,用簡單的數學就可以得到結論:越多的盜版將會帶來越多的收益。

這個建立在以「盜版」為動力的商業模式,有個有趣的延伸效果,因為讀者看完書才決定要不要贊助,所以這是一個鼓勵紮實內容的商業模式。你要真有料,才適合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而如果你真有料,讀者會給你更高比例的回報。這將是一個好作品會取得好回報的正向循環。

除了把盜版轉化為銷售動力,還有沒有其他可能性呢?把贊助改為廣告行不行?把贊助改為「先看書,滿意再付款」方案呢?我覺得這裡有無窮的可能性。對整個出版產業而言,DRM 不是道德的不足,而是想像力的匱乏。我們應該現在就開始想,放棄 DRM 可以實行的商業模式,不要像音樂產業那樣多走了許多年的冤枉路。

更何況有許多作者並不真的介意金錢回收,他們更關切自己倒底爭取了多少讀者,我們如果看一下眾多線上自助出版平台(包括亞馬遜的),就會發現許多新手作者把自己的作品標價為零元。為什麼?因為他們需要讀者,遠勝於需要立刻實現的收益。

從爭取讀者的角度看,DRM 是對作者利益的阻礙,而不是保障。放棄 DRM 反而讓我們找到爭取讀者(因此最後也爭取到回報)的各種可能。

結論

讓我們重新思考 DRM 的問題吧。DRM 拘束了我們的想像力,破壞了我們接觸更多讀者的可能,讓讀者的使用體驗變糟,而且造就了獨家壟斷的大公司。你一旦沒有整套備齊的整體解決方案,你就沒辦法參加這個行業,最後只剩下市場巨人控制的電子書交易平台。這個景象已經在美國發生了,放棄 DRM 是我們唯一的機會,避免市場被擁有龐大資源與技術的公司所寡占。

放棄 DRM 還有更積極的價值,不只讓書自由,也讓我們的想像力重獲自由,讓我們思考更多連結內容和讀者的可能,只有內容爭取到更多讀者,並且讓讀者滿意,整個產業才可能成熟、成長。現在憑藉市場地位,人工壟斷的 DRM 系統,無法做到這件事。該是我們行動的時候了。

如果你願意支持這個「書渴望自由」的提議,請轉寄這篇文章給你的作者、編輯、出版同行、平台業者、政府部門,我們可以共同努力,推動新世界誕生。

 ※ ※ ※

後記:「書渴望自由」將成為本站長期推動的計畫,我會隨時更新相關資訊、發展和技術細節。如果你對這個題目也感興趣,請記得訂閱本站最新消息。

書渴望自由」是一個倡議名稱,我沒有註冊,任何電子書或銷售平台都可以自由取用,唯一的條件是,你的書不能有任何 DRM 管制(你可以定價,可以銷售,可以做任何事,除了使用 DRM。當然你要亂用我也沒奈何就是)。

24 個迴響 to "電子書為什麼應該放棄 DRM?「書渴望自由」倡議"

  1. Danny 提到... 星期二, 十一月 30, 2010

    「你要借書出去,要等系統寫好借書功能(現在亞馬遜的借書功能是你借出的同時,你自己的閱讀權限會被關閉);你要轉送他人,得祈禱對方跟你在同一個系統;圖書館買了一份拷貝,同一時間只有一個人可以看,如果要給更多人看就得加買更多授權,連借一本書也要設定歸還時間;如果我當初買書的平台倒店,我的書還是我的嗎?……紙張書時代我們從來不用煩惱這些。」

    以上也不完全對。以紙張書時代來說,圖書館買一本,被借走了,接下的人也沒得借,需等上一個人歸還,所以需設立還書時間,或者買更多書。

    紙張書時代,買了一本書,借了朋友,手邊也沒有了,等他還了自己才能再看。萬一朋友不小心弄丟了,而且還是絕版書(或者出版社倒店了)的話,可能也再也沒有了。

  2. oc 提到... 星期二, 十一月 30, 2010

    所以我們覺得電子書很好,比紙張書要好,結果我們又在數位檔上模擬紙張書的「行為」,明明檔案就在資料庫,但授權數不足,我們就硬要裝著沒書可借出……我是覺得這樣有點脫褲子放 X。

  3. HeChien 提到... 星期二, 十一月 30, 2010

    非常同意此篇文章的觀點

    To Danny:
    其實啊,電子書也會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其實在App Store上就已經有這樣的情況發生,當書被下架而沒有備份的時候,這本書基本上也是永遠跟使用者說掰掰的情況=_=

  4. 貓推手 提到... 星期二, 十一月 30, 2010

    個人認為用音樂產業的周邊活動來類比會有某種程度上的偏差。

    書籍跟音樂最大的不同,在於前端編輯的費力程度。

    我們可以聽一首完全不懂歌詞的法語歌並無可自拔地愛上它,但我們卻沒有辦法對一本沒翻譯過的法文經典書籍產生同樣的共鳴。書本需要在出版之前便消耗掉出版商於編輯、翻譯、設計...等等太多與作品本質並無直接相關的細節上花費資源,但音樂不用。

    此外,還牽涉到人類心理感官的問題。有看過演唱會,或有看過現場演出的人都知道,聽現場跟聽CD或MP3是完全不同的感受。更何況,這還牽涉到眾多粉絲們的偶像崇拜心理,簡單的說就是要親眼看到偶像才會爽的心態。

    在上述的狀況下,唱片公司(辦音樂會的)與音樂人之間是一種相互利用與依賴的關係。因為音樂人是「偶像」,他們人身在消費者面前存在是有意義的。

    然而書籍與作者之間卻不是這麼一回事。閱讀是一種偏理性、需要深入理解的行為。讀者對於作者的崇拜,在於其「成品」上更甚於作者個人的「特質」上。

    這樣講很抽象,打個比方說好了。音樂人能夠因為於演唱會上的一個甩頭、一個眨眼、或是一個摔麥克風的招牌動作或衝下舞台與歌迷互動等行徑而令歌迷們心生陶醉,並對費用高昂的演唱會門票趨之若鶩;但,相同的狀況下,我們會因為一名作者在寫作時帥氣的咬著筆桿、或蹺腿、或瀟灑的敲打著電腦鍵盤而對這名作者心生嚮往,並非得花大錢親臨現場看作者寫作嗎?

    拉哩拉雜寫了一堆,最主要是想說,音樂跟書籍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訊號(SIGNAL),即使依附在相同的傳播媒介,但二者衍生出的商業模式與思維是完全不同的。

    當然,身為一名消費者,我很認同與期待DRM的去除;甚至身為一名出版相關產業的基層從業人員,個人也很想以音樂產業為借鏡為數位出版找到一種新的獲利模式,不過目前還想不到就是了...

  5. oc 提到... 星期三, 十二月 01, 2010

    一、你說的挺有道理,但我沒有說要照抄音樂的模式,我只是說要記取教訓;還有各種可能,不要偷懶放棄想像。

    二、所以你不覺得「我要贊助一百元」是個可行的商業模式?

  6. Danny 提到... 星期三, 十二月 01, 2010

    我很同意本文的觀點,也希望這種無 DRM 的方式可以早點見到,只是我想說的是
    「紙張書時代我們從來不用煩惱這些。」這句。
    我們以前就在紙張書時代就開始一直煩惱了,現在科技進步了,應該不需要再有這些煩惱了。

  7. Kunlin 提到... 星期三, 十二月 01, 2010

    基本上,這是著作權學界很普遍的看法。而當你把著作的價值想到這一步,你就會開始懷疑要著作權幹什麼?(嚴格說起來,應該是要重製權幹什麼?)這種商業模式,說好聽點,還原了創作「無價的本質」;說難聽點,只要能獲利,何必一定要執著於把著作本身當成搖錢樹?一本小說如果很精采,很有名,那就算小說不賣錢,授權改編成電影或卡通,把小說人物授權製作公仔,授權代言其他商品或活動...都是生財之道。

  8. denty 提到... 星期三, 十二月 01, 2010

    「我要贊助作者100元」
    ==================
    1.建議贊助按鈕應該不只一個選項

    2.您的觀點很久以前就想過,一些『寫歌、歌手、唱片公司..』急呼保護著作權的活動,引不起我的共鳴。如果歌曲不被傳唱,歌手、歌不紅,事實上賣CD的一點版稅 VS. 廣告代言...收入,我想後者比較多吧。

    3.看電子書粉麻煩,有些人好像只適合看紙本。

  9. 匿名 提到... 星期三, 十二月 01, 2010

    我是從數位音樂產業(十年)又跳到電子書的數位內容產業的新兵(一年半), 我很同意此篇的看法, 也想順便簡單發表看法:

    1. 數位音樂跟電子書的本質是相同的, 都是文創作品, 但生產的過程不同。所以沒有誰的製作成本比較複雜或誰的成本比較高, 因為製作唱片的成本也是可高可低, 你也可以作一首歌花三萬塊, 也可以做一首歌花三十萬, 因為你可以去買方文山跟周杰倫的詞跟曲來給歌手唱, 也可以去國外租錄音室做唱片, 這樣一張唱片做完到生產的成本, 從 30 萬到 300 萬都有。所以很難拿來比較。

    2. DRM or non-DRM 一直是在數位內容界爭執的問題, 但我個人相信 nonDRM 才能造成真正的普及性, 沒什麼原因, 就是 "方便" 兩個字。不用限制使用裝置, 不用瞭解格式限制, 最重要的是, 有相容的未來性, 誰知道未來那些裝置還會不會支援 Adobe DRM or MS DRM? 但我可以確定, 未來的裝置還是會廣泛支援 MP3 & ePub/TXT

    3. 音樂在數位商業化的過程已經超過十多年了, 所以, 所衍生的商業模式跟銷售管道已經非常多元化。但從出版社針對數位授權的態度跟瞭解來看, 還停留在唱片公司十年前的思維居多, 因為他們對於如何授權?支援的格式?售價?商業模式?可不可以跨載具?購買後可不可以再被重複下載.....等等問題, 都還沒有共識, 也還沒有成熟, 嚴格來說, 都還在 "測試" 摸索階段, 試問這樣的態度跟方式, 還怎麼能去說服作者增加授權內容?

    這是個人在目前兩個業界工作下, 所得到的感想, 簡單跟大家分享一下, 謝謝~

  10. LJ 提到... 星期日, 十二月 05, 2010

    但是電子書對視力不好!

  11. 關魚 提到... 星期一, 十二月 06, 2010

    演唱會那種「現場無法被複製」的魅力,電影很難展現,所以「盜版越多,銷售越好」在電影市場似乎是完全相反的結果,不知在出版業會呈現哪一種情況,但我也相信DRM只會把路走得越來越死,而電子書時代的作者之於讀者要有「無法被複製(被取代)的吸引力」,才能擁有夠多支持度存活吧。

    這篇就借收到好生活的書網悅讀網摘囉: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01207/3055

  12. 匿名 提到... 星期一, 十二月 06, 2010

    音樂在網路上銷售很成功, 但書的情況其實我反而有些悲觀的看法.

    1, 音樂是無國界的, 尤其西方音樂. 因此它的市場非常大, 大到整顆地球都是. 所以利用網路無國界的消費行為, 它能爭取更多的下載和付費. 但反觀中文歌, 市場幾乎只在亞洲, 白人不聽中文歌的, 日本人也不聽, 印尼人也不聽.

    2, 即使可以當作背景音樂的中文歌, 市場已比西方歌小很多, 所以可以推算中文電子書會更小, 小到要辦類似演唱會的宣傳活動都非常困難, 而且即使見報了, 也不見得會得到大量的下載, 因為在紙本書時代, 即使是習以為常的付費買書行為, 見報了也不一定會提高銷售量.

    3, 再來是出版類型的狹小化. 紙本書拚一點一兩千本可以損益平衡, 再小眾的書, 有理想一樣能賭看看. 但換成無DRM的電子書, 因為售價低, 要回本相對困難些 (雖然少了印刷費用, 但依然有編輯和轉檔費), 因此只有看似有機會的類型才有出版社肯試看看. 紙本書已時代如此, 電子書時亦會如此.

    以上是個人拙見. 如果電子書真能自由, 這世界該多好, 想看什麼書隨時可下載, 小小的回饋給作者或出版社, 相信也是許多人樂意的.

  13. cellar 提到... 星期二, 十二月 07, 2010

    老貓言論建立的基礎是: 量夠大, 即使只有10%的人願意支持付費機制(無論是從官網下載或donate), 也是一大筆金額. 但中文書要先衝出一個只有10%的人付費也能支撐下去的量, 目前似乎還蠻困難的, 尤其是一般書.

    其實我一直還是認為閱讀是一種多年培養出來的習慣, 並不會因為免費或廉價就能擴大市場. 不知有沒有人研究kindle電子書和紙本書銷量的消長是不是總量不變? 即使紙書被迫滅亡, 只剩下電子書, 我個人覺得總量還是不會提升, 因為現在很方便就能在網路上取得各種銷暢書盜版的txt, pdf, epud, word檔, 但不閱讀的人就是不會因此去下載.

  14. superstarDJ 提到... 星期日, 一月 02, 2011

    我個人是同意貓推手、關魚、celar以及匿名(他的第二篇)回應。我之前做音樂、發了一張不紅的唱片(後來因為數位音樂下載,所以逃到了出版業),現在是在出版社上班。之前老貓您剛提出DRM Free的說法的時候,我就想做像貓推手一樣的回應。(只不過那時候不知道要怎麼說,所以現在看到貓推手的留言,覺得他完全說中了我要說的事。)當然DRM Free的邏輯是沒錯啦,不過要想出新的、類比於演唱會之於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的話…我對這件事很悲觀的。(台灣閱讀人口本來就少,有電子檔的話,做為亞洲人加台灣人的大家還是會免費下載無限期試用版本的,為此每家不想燒錢深入研究的出版社都要外包加上DRM,掌握技術的很多大出版社不停說點火計畫和電子書元年向政府爭取經費,資策會辦很多規劃美好遠景但沒有最內部實際內容的講座。[比方說要用XML處理文檔,但卻沒有說真的要怎麼做,及XML如何轉換導入不同的Workflow…])
    這麼悲觀的話,未來會變成怎樣呢?
    MY Facebook : http://www.facebook.com/djthomaswei

  15. kung 提到... 星期六, 一月 15, 2011

    願意付費是因為想擁有,不然去租書店看完就算了。像有作家把部落格文章寫得好出書就有銷量,有些也只是把舊文集結成冊而已不是另外創作,為什有人會買?因為有統整的一體性和賺到感覺,這和去光華商場把整套日劇卡通等搬回家的意思是差不多的。所以沒有版權的電子書怎麼獲利?變成還是要靠間接地衝到實體書的銷量,兩種沒有取代關係。不然就只有轉賣瀏覽器的版權,舊版不能看新書強迫讀者定期升級,不然不懂書的內容開放後要怎麼學唱片的模式獲利?又沒什週邊商品。

  16. 家祥(Akira) 提到... 星期六, 一月 22, 2011

    kung的想法讓我有點疑惑:
    為什麼付費就是想要擁有?
    如果免費就可以擁有,對於只想要看完就算了的書,我們還需要租書店嗎?

    您提出的每個問題都有答案,可是每個問題與答案之間的聯結又不是那麼地強,能不能再講得清楚些。

  17. 匿名 提到... 星期日, 三月 06, 2011

    是想擁有,所以甘心拿錢出來買影音創作的載體、週邊

  18. Huanlin Tsai 提到... 星期日, 三月 20, 2011

    現在才看到這篇文章,是因為我正有個念頭,想嘗試寫電子書,而且也是請讀者贊助的形式,更巧的是,我設想的贊助金額也是老貓所說的 100 元。問我週遭的朋友,都認為這是不可行的。必須有「做善事」的心理準備...Orz

  19. JudyM 提到... 星期三, 三月 30, 2011

    謝謝您,之前從您的網站得知「老貓學出版」一書的出版,回台灣時特地找出來買了紙版,剛才下載電子書並用paypal贊助。我想仍有讀者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和習慣,至於機制或其他方面要如何設立或未來走向如何,那就有賴您和有心人士以及業者的智慧和努力. 對於像我這樣的讀者來說,就是單純的這是好書嗎?要到哪裡付錢呢?

    老貓,加油!

  20. Yuppie 提到... 星期三, 三月 30, 2011

    該如何贊助呢~~~願意盡一份力for copy-left! Joann

  21. oc 提到... 星期三, 三月 30, 2011

    @JudyM 感謝。

    @Yuppie 你下載了書就會看到贊助連結了。

  22. 青衿 提到... 星期三, 九月 28, 2011

    音樂 non DRM 是因為沒有好辦法,因為消費者有太多方式可以轉錄,而且消費者對音樂品質要求並沒那麼高。

    我支持文字書或圖文書廉價,因為數位攝影或拍照的硬體已經太過於成熟,所以流水式的內容 (音樂、文字書、圖文書、電視、電影等)最終都是走向絕對低廉,或是有如報紙一般nonDRM。

    出版社轉型成經紀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內容數位化後必須與3D、資料庫查詢、互動、實體活動等扣上,此時DRM技術才能降低被複製的風險,延長內容生命期。

    這些概念也不新鮮了!只是10多年前時,內容業者聽不進去而已!

  23. 賢石客 提到... 星期一, 十一月 21, 2011

    我是老貓學出版、內容推進實驗室的忠實讀者,尤其這篇〈「書渴望自由」倡議〉,深深影響了我對「電子書、數位出版該怎麼產業化?身兼網路原住民&重度紙書讀者,該怎麼調適、參與?」的思考。

    之前跟朋友書信往返,聊到「電子書」便一發不可收拾,我把自己這兩年的經驗整理過後,寫成一篇對「電子書、數位出版產業化」的主要看法。

    賢石客聊電子書:打造個人知識中心、電書文化社群
    http://irethink.tw/2011/11/ebook.html

    我在其中引用了〈「書渴望自由」倡議〉的連結,希望能夠帶來更多對「書渴望自由」的討論,還請您不吝指教。

  24. 匿名 提到... 星期一, 十二月 26, 2011

    不管出版品是否要受到DRM保護,那不過就是一種對於出版品保護機制,大家應該同意所有的出版品都受到應有得保護,至於是DRM或是其他形式(你要有ipod才能下載APPLE提供的音樂)都一樣,改變作者與讀者的觀念才對. 如果作者認為他的作品是要用錢來買,那讀者就必須要付費,必須做到相互的尊重.
    不能把一昧的批評出版品保護的機制與架構,當成自己不經授權享受過後的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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